1) 會勘增設範圍及鄰房現況。
2) 評估可行性及意願調查。
3) 整合籌備說明會。
4) 召開第一次會議,
5) 簽訂住戶同意書及草約。
6) 正式簽約。
7) 建築師規劃報價建置圖。
1) 申請取得雜項執照。
2) 申請補助款書圖製作彙整。
3) 更新處申請補助款項,審議核發。
1) 申報開工,基礎工程施作。
2) 電梯安裝,載重數值測試。
3) 竣工取得使用執照。
4) 申請補助款。
5) 各戶坪數持分登記。
01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
02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書檢查表
0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簽到簿及委託書
04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如有開管委會請附會議紀錄)
05
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影本)
06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07
規約內容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 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開會議案血親、 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社區規約、選任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出席人數及權數未達規約規定數額者, 召集人得對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
1
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通知區分所有權人。
2
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人數及全數達三分之二以上。
3
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人數及全數達四分之三以上。
4
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記錄主席簽名。
5
會議記錄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權人並公告。
6
會議記錄、簽名簿及委託書應交由管委會保存。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檢查表。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簽到簿、會議記錄。
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變更或設置限制規定。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點交表。
7
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公告、反對意見統計表。
8
第一次管理組織報備案件資料彙整表、報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