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管委會

增設電梯作業流程

1.

申請前置作業

 

1) 會勘增設範圍及鄰房現況。 

2) 評估可行性及意願調查。   

3) 整合籌備說明會。  

4) 召開第一次會議, 

5) 簽訂住戶同意書及草約。   

6) 正式簽約。 

7) 建築師規劃報價建置圖。

2.

補助審查作業

 

1) 申請取得雜項執照。  

2) 申請補助款書圖製作彙整。  

3) 更新處申請補助款項,審議核發。

3.

電梯施作

 

1) 申報開工,基礎工程施作。  

2) 電梯安裝,載重數值測試。  

3) 竣工取得使用執照。   

4) 申請補助款。  

5) 各戶坪數持分登記。

成立管委會步驟 & 應備文件

01

資料建立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

02

推選召集人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書檢查表

0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簽到簿及委託書

04

流會重新召集會議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如有開管委會請附會議紀錄)

05

選任戒推選管理組織

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影本)

06

報備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07

成立管委會

規約內容

代理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 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開會議案血親、 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配偶

直系血親

承租人

他戶屋主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

社區規約、選任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出席人數及權數未達規約規定數額者, 召集人得對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

1

書面通知

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通知區分所有權人。

2

出席人數

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人數及全數達三分之二以上。

3

決議人數

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人數及全數達四分之三以上。

4

會議記錄

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記錄主席簽名。

5

公告

會議記錄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權人並公告。

6

保存

會議記錄、簽名簿及委託書應交由管委會保存。

法定報備程序

1

申請報備書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

2

申請檢查表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檢查表。

3

名冊、會議記錄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簽到簿、會議記錄。

4

公告

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

5

限制規定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變更或設置限制規定。

6

設施點交表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點交表。

7

決議公告

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公告、反對意見統計表。

8

報備資料

第一次管理組織報備案件資料彙整表、報備證明。